关于开展全市清理重复参保工作的公告
汕头医保2022-05-26 17:24发表于广东
广大市民群众: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全省清理重复参保工作的通知》(粤医保便函〔2022〕572号)工作要求,我局定于5月26日起对全市重复参保人员进行数据清理,一人保留一市的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允许多地、跨制度重复参保。
自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微信“粤医保”小程序查询本人的参保情况,如有多地、跨制度重复参保的人员,可通过微信“粤医保”小程序,或者前往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选择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并暂停其他重复参保关系。选择不在医疗救助身份认定地资助参保的人员,须做出主动放弃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资格书面承诺,到认定地医保经办机构签署书面承诺书,并将书面承诺交当地经办机构留存备案。
公告7个工作日后将发送短信通知相关参保人,参保人须在收到短信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选择,如仍未做出选择的,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
参保人已缴纳医保费用,进入待遇享受期后暂停重复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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