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助推医保基金监管
扬州医保2022-06-02 16:27发表于江苏
扬州市医保局高度重视医保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以健全医保领域信用管理机制为基础,以信用评价和认定为手段,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支撑,通过定点医药机构履行主体责任,监管部门指导推动分类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扬州市医保局被市信用办表彰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一是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扬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扬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师信用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及医师的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共享、应用等内容;
二是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根据失信信息分类或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根据全市定点医药机构2021年的失信行为信息进行汇总,根据年度信用分类标准,划定定点医药机构的年度信用类别,其中等级A为1837家,等级B为2家,并根据信用分类结果,确定2022年度各地医保部门的监管任务和检查频次。
三是推进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各地医保部门对守信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减少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单位纳入重点检查名录库,加大检查频次。同时实施自然人失信行业准入限制。对于有医保失信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法人、主要负责人、医保医师(药师),实施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医保服务的措施。
四是开展医师药师信用承诺。2022年4月利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契机,采取线上签订的形式开展信用承诺,与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签订医疗保障信用电子承诺书,全市共有11011名医师、3886名药师郑重作出“不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觉维护基金安全”信用承诺,形成行业自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