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德阳市门诊特殊疾病政策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2022-06-02 19:27发表于四川
为化解参保患者罹患慢性疾病或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负担,我市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制度,将一些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适宜在门诊治疗的疾病门诊治疗费用逐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病种治疗周期及所需费用,实行按病种分类管理,分类确定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制度建立以来,通过不断调整完善政策,逐步扩大病种范围,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有效地化解了参保患者门诊费用负担。我市共三类病种,具体待遇见下表:



参保人员患有多种乙、丙类特殊疾病的,分别按病种范围和年度限额审核支付待遇,但职工医保年度支付限额合计不超过3600元/年,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合计不超过1560元/年。
如何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申请需要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我市具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区(市、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报,部分区(市、县)也可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申报,还可以通过指定QQ邮箱向经办机构申报,申报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费用怎样报销
享受门诊特殊待遇的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含临时卡),医保电子凭证在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实行即时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定点医药机构与本人结算,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药机构,供药机构按协议管理关系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参保患者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而使用现金结算的,凭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就医购药发票,费用清单,处方底方,检查检验报告单,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信息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参保患者一个自然年度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费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