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助推德宏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22-06-02 21:54发表于云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积极稳住市场主体、扩大就业、稳住经济增长、稳住经济大盘,德宏州医疗保障局积极主动作为,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实中优化民营医疗机构营商环境。6月1日,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召开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座谈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从医保角度出发,理顺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着力建立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促进德宏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

座谈会上,州医保局就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标准及类别等进行了政策解读和说明,各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及目前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支付政策存在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
一是理顺了多年以来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自2022年5月27日起,德宏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德宏州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中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步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目前,全州25家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的医保支付标准,与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相同的医疗服务项目,以本次调整的政府指导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超出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二是规范了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政策与级别的关系,倒推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发展过程中要更加注重进位升级,不断提升规模以及服务能力和水平,给全州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三是解决了民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的问题,针对药品和耗材价格医保支付标准为省级统一采购平台实际网上采购价格,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在采购平台上进行采购,真实的记录药品耗材的“进、销、存”情况,并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和耗材,使就医群众在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同质化享受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红利政策。医保部门还采取预付30%集采资金及结余留用资金返还的政策鼓励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加集中带量采购。
在充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医保最大限度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有效促进我州医疗卫生行业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医保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医保权益的同时维护医疗机构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达到了医保基金节约增效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双赢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