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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8nc7lRJsyeMOOVdACr9udw | 作者: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6-08 | 3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结算年度调整,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苏州医保2022-06-08 16:09发表于江苏

关于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调整通告

根据国家、省关于建立规范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要求,符合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标准,更好保障疫情期间参保群众的权益,苏州市将开展职工医保结算年度调整工作,现就有关重点内容通告如下:

从2023年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账户预划和清算、待遇核定工作调整至每年1月1日进行。

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2021医保年度的延续来处理。

2022年7月1日,个人账户增加半年额度;住院待遇各项政策延续不变;门诊统筹起付线保持不变,费用限额增加原标准的一半;门诊特定项目无封顶线的待遇政策延续不变,有费用限额的,增加原标准的一半;恶性肿瘤化放疗治疗期、康复期门特待遇到期的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