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违规”这些事~
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局2022-06-10 20:02发表于新疆
聊聊“违规”这些事~
定点医药机构发生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1)定点医药机构有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等行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定点医药机构有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等行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3)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等行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参保人发生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或其他人员有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行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