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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TuumCmBjva4lb0QTny2sA | 作者: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6-15 | 382 次浏览 | 分享到:

榆林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第三次调高啦!!!

榆林市医疗保障2022-06-15 17:15发表于陕西

广大参保城乡居民:

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我市于2022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起付标准

市内一级医疗机构(含参照一级医院管理的医疗机构,以下类同)起付标准调整为150、300元;市内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调整为500、600元;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调整为1200、1600元。

二、调整支付比例

市内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由85%提高至88%;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5%。

三、调整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药品目录》范围内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0%调整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