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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6vt-aGBnSzZKgkyJsdG5A | 作者:内蒙古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6-18 | 353 次浏览 | 分享到:

【答疑解惑巴图老师第五讲】绩效国考与DRG/DIP支付制度改革相协调

内蒙古医疗保障2022-06-18 22:42发表于内蒙古

答:绩效国考中有许多医保相关指标,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直接影响到医院的“票子”,因此,要关注绩效国考中医保指标。

2021年11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强调,医院内部运营管理机制转变到位。支付方式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引导医疗机构改变当前粗放式、规模扩张式运营机制,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更加注重内部成本控制,更加注重体现医疗服务技术价值。各统筹地区要充分发挥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付费机制、管理机制、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等引导作用,推动医疗机构内部运营管理机制的根本转变,在促进医院精细化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长期按照项目付费模式,引导医院追求粗放式“量的增长”,激励多做项目才能获得较好的医保支付,成本可以通过增加项目收入弥补,出现“过度医疗、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用材”,推动了“看病贵”,也引发了医保基金穿底风险。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是颠覆性的变革,从按照项目后付费,向包干预付费的转变,等于给医院粗放式增收“亮起了红灯”,倒逼医院更加关注“控费、降本、提质、增效”,医院内部绩效要与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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