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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beijing.gov.cn/zczxs/2020_hcgga/202106/t20210618_2416167.html | 作者: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6-18 | 3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开展北京市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6-1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配合本市推进DRG付费标准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工作顺利实施,经北京市医保局研究决定,参照京津冀快速交换型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模式,开展北京市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和采购周期

本次集中带量联动采购品种为冠脉药物球囊,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为C02020600200001和C02020600200002。按注册证区分采购单元,同一采购单元包含所有规格型号。

采购周期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对齐同步。首次签订采购协议1年,续签采购协议采购量原则上按比例确定。

二、采购方式和采购要求

参照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京津冀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采用同样“带量联动、双向选择”方式,同采购主体范围,同标准,同要求,增加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实施带量联动采购工作。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一)收集企业产品和价格数据

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相关申报企业于6月23日至28日登录“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https://hc.bjmbc.org.cn:1000/),填报本企业冠脉药物球囊产品信息和各注册证产品价格。对于申报产品在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的,应如实填报对应中选价格,并按照不高于该产品在其他地区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的原则,填报拟供应价格。对于申报产品未在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的,按照不高于相同功能属性产品在各地区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平均值的原则,直接填报拟供应价格。

具体维护方法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正确进行操作。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正确完成填报操作,将影响后续采购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收集采购主体历史采购数据和意向采购量

采购主体于7月2日至8日登录“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https://hc.bjmbc.org.cn:1000/),填报本机构2021年前6个月所有冠脉药物球囊的历史采购价格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同步,参照历史采购量和采购目录,填报冠脉药物球囊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采购单元。原则上取采购主体填报总需求量的80%作为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的意向采购量并公布。

(三)申报企业与采购主体双向选择,形成中选产品及分包任务量

申报企业和采购主体于7月9日起登录“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https://hc.bjmbc.org.cn:1000/),关注选择状态,申报企业针对采购主体的意向采购量,结合自身供应能力,进行供应意向确认。

对于申报企业确认供应的,即为中选产品,并形成相应的分包任务量。对于申报企业拒绝供应的,对应意向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申报产品,如分配给已确认供应的申报产品,原则上企业不可拒绝供应;如分配给未分配过意向采购量的申报产品,申报企业继续进行供应意向确认,直至所有意向采购量完成双向选择,形成本次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及分包任务量。

(四)签订协议,执行网上采购和中选价格

采购主体、中选企业、中选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于7月19日至23日按中选价格集中签订购销三方协议。7月19日起采购主体开始执行网上采购,做好备货调价等准备工作。7月24日起本市全面执行中选价格,实行带量采购。

联系电话:010-89152634(政策咨询)

010-89152641(平台技术支持)

010-89152614(传真)

服务时间: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