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生产经营企业基础数据维护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4-02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医用耗材限价挂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15号,以下称15号文件)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贯标”工作,支持本市推行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改革,经研究决定,本市将全面开展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为保障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治理结果,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将开展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维护产品基础数据库和申报采购供应目录工作(以下简称“维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拟向本市医疗机构供应销售医用耗材的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
取得医用耗材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作为申报企业,均可参加本市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工作。进口医疗器械境外注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企业法人视同注册人。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
因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有较大调整,所有申报企业均须依照新版国家编码重新维护本企业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信息,并完成配送企业选择、委托工作。
二、产品范围
按照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治理结果纳入基础数据库的医用耗材产品。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无需维护。
三、工作时间
2022年4月7日-4月21日。
四、操作方法
申报企业登录北京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地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进入采购平台,在“产品维护”功能菜单下维护本企业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信息,并完成配送企业选择、委托等工作,具体操作参照操作手册(见附件)执行。
(一)产品申报。申报企业须从《产品基础数据库》中选择本企业拟向本市医疗机构供应销售的医用耗材产品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加入《采购供应目录》,供医疗机构遴选。其中本市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无需申报。
(二)价格申报。申报企业须如实申报省级最低供应价格(填报最低价格省份价格信息)和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带量采购中选价格需填写所有参与省级带量采购项目价格信息)。本市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无需填报价格信息。
(三)委托配送。申报企业申报采购供应目录时须同步完成配送企业选择、委托,未完成配送企业委托的产品将无法进行网上采购。
(四)产品议价。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开始后,申报企业须登录采购平台配合医疗机构完成议价工作。原则上,议价价格应参照同类产品在本市的价格水平,不得高于医疗机构历史采购价格。
五、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治理结果,部分产品被移出国家编码库,原《采购供应目录》中对应产品同步移除。
2.申报企业应在本次维护工作截止时间前完成本企业医用耗材产品维护申报工作,否则将影响医疗机构集中遴选本院医用耗材目录工作。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开始后,医用耗材产品维护申报工作将转入日常。
3.接受医疗机构委托的申报企业须及时通过平台协助医疗机构维护医院本院采购目录和填报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件《医用耗材-生产代理企业操作手册》。
4、申报企业注册、登录流程请参考《关于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用户注册登录的通知》(http://ybj.beijing.gov.cn/zczxs/2020_zhgga/202111/t20211128_2546953.html)
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10-89152634
系统操作:010-63359338、
010-63359686、
010-63350020
数字证书办理:4009197888
注册经办人账号技术支持:010-96102
附件: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用户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