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注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网站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deGgzskYSawkE6l1d6ABQ | 作者: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7-14 | 343 次浏览 | 分享到:

重磅!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提高!

常州医保2022-07-14 17:19发表于江苏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以下简称“新生育津贴”)。

问:职工新生育津贴有哪些调整?

女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问:哪些女职工可以享受新生育津贴政策?

截至2022年2月10日,女职工尚在享受原政策规定产假期间的均可以享受新生育津贴政策。

问:符合条件但已办理过生育津贴待遇的如何处理?

在新生育津贴政策执行前,符合条件且已办理过生育津贴待遇支付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免申即享”,无需再次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直接按规定通过原渠道予以补足相应待遇。

问:在哪里可以知晓生育津贴补发的信息?

在新生育津贴政策执行前,符合条件且已办理过生育津贴待遇支付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会将参保单位和职工名单分批次在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changzhou.gov.cn)上公示,敬请关注。

待公示结束后,对符合产假延长享受条件但未享受到待遇补发的情形,用人单位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