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注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网站
来源:http://ybj.fujian.gov.cn/xwzx/sxyw/201803/t20180302_4778001.htm | 作者: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8-03-02 | 5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好消息!新增305个病种按病种收费涵盖宁德市所有定点公立医院

来源:宁德医疗保障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2日

 

为进一步深化基本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保障绩效,规范定点公立医院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根据省医保办省卫计委《关于推进设区市按病种收费相关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宁德市将从10月25日起,在宁德市所有定点公立医院开展基本医保住院患者(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第三批按病种收费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宁德市新增305个病种按照病种进行收费。

入院到出院收费全按病种流程走

按病种收费是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对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具有积极作用。

根据通知要求,从2017年10月25日起,宁德市22家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院在已执行101种按病种收费基础上,新增第三批305个病种,凡临床路径明确、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非基本医保住院患者不纳入此次按病种收费范围。

据了解,本次按病种收费实行三甲医院、三甲以下医院两类收费标准。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部分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院按此标准收费,统筹基金和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可单独收费,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超普通病房标准的床位费按项目名称:“超普通标准床位费”,编码:“CBZ001000000”收费,由患者自行支付。除另行收费项目之外,医院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病种退出率”严格控制在20%以内

根据通知要求,参保人员在宁德市县级以上定点公立医院发生的纳入按病种收费费用,基本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职工医保在职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支付定额标准30%,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支付定额标准25%,统筹基金支付7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三甲以下医院住院,个人支付定额标准40%,统筹基金支付60%;在三甲医院住院,个人支付定额标准55%,统筹基金支付45%。第一、二批按病种收费医保支付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同步按此调整。同时,列入按病种收费费用和另外收费的医用耗材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内),全额纳入医保费用累计范围,符合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医疗费用,继续按相关规定支付。

另外,通知还指出,按“总额结算、超支自担、节余奖励”的原则,对此次按病种收费费用将实行总额预付基础上的定额结算,医院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包含按病种收费结算总金额,定点医院按不高于定额标准收取费用,患者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医保经办机构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定点医院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实际发生费用超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对实际费用低于病种收费标准的结余部分,作为医院的医务性收入。

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但各病种退出率将严格控制在20%以内。

延伸阅读:

宁德市实行第三批按病种收费的定点医院名单

三甲医院:宁德市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宁德市中医院

三甲以下医院:福州总医院四四二医院、蕉城区医院、古田县医院、古田县中医院、古田县第二医院、屏南县医院、屏南县中医院、周宁县医院、周宁县中医院、寿宁县医院、寿宁县中医院、福安市医院、福安市中医院、福安市民族医院、柘荣县医院、柘荣县中医院、福鼎市医院(含福鼎市中医院)、霞浦县医院、霞浦县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