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冀医保函〔2019〕9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9〕-62)要求,对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到今年9月30日制定(包括牵头制定、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规范性文件,2018年12月31日前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属于我局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文件99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制发14件规范性文件,全部保留。
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发67件规范性文件,其中:继续保留48件、限期修改5件、废止4件、失效10件。
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发13件规范性文件,其中:继续保留11件、限期修改2件。
四、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发5件规范性文件,其中:继续保留4件、限期修改1件。
即日起,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限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修改期内原文件继续执行。
附件:1.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制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2.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