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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5jhXlURl7zzng8foOy44A | 作者:濮阳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7-25 | 4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解读(二)

濮阳市医保局2022-07-25 17:45发表于河南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1.1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三)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政策倾斜起付线降低一半、各费用段支付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具体政策为:起付线降为0.55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0.55万元—10万元(含)部分65%,10万元以上部分75%,上不封顶。

供稿:职工和居民待遇保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