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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gov.cn/jytabl/20220530/9f24e8e82ae34209a354ec44c0db8a42.html | 作者: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5-26 | 4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26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许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方便突发疾病住院老人长护险结算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护险作为一项为新的社会保险制度,试点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你提出的老人住院期间长护险结算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长护险制度经办运行的管理复杂性。

不同于就医诊疗,长护险居家上门服务是分散的、多点的、高频的。考虑到结算便利性,长护险未采取按次实时结算的方式,而是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在服务时先予以记账,待服务完成并确认后、隔月再进行集中结算,从而降低结算频次,方便参保人员。因此,在事后结算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失能老人已住院等相关情况。

对于您反映的“参保人住院期间需结算住院之前(如住院前一个月)已发生的长护险费用”的具体问题,我们认为相关诉求确有其合理性,可采取优化措施,进一步为护理机构和老人家属提供便利。对此,我们已积极开展研究,将统筹考虑信息系统和经办操作的可行性,推动现有结算机制不断优化完善,让费用结算更贴近参保人员多样化的实际需求。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