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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7xv-geYFXsu2jsKggHSDQg | 作者: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8-04 | 515 次浏览 | 分享到:

襄阳市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

襄阳医保局2022-08-04 17:28发表于湖北

01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三级综合医疗机构1200元,转往襄阳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1500元。

同一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在本地医院实行手术治疗、放疗、化疗及靶向治疗等按疗程治疗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的住院起付标准均为200元。

参保职工、居民突发疾病在门诊抢救后住院治疗的,其门诊抢救费用纳入住院费一并报销。门诊抢救死亡的,其门诊抢救费用按住院相关待遇进行报销。

02支付比例

职工医保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92%(不分甲、乙类项目,下同),二级医疗机构报销9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82%。转诊襄阳市外其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80%。除转诊以外,因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异地急诊等各种原因在异地住院的,其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75%。

居民医保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转诊襄阳市外其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50%。除转诊以外,因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异地急诊等各种原因在异地住院的,其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