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宣城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0 00:00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将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0日
宣城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整顿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根据《安徽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方案》(皖医保秘〔2019〕2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8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基础上,针对部分重点欺诈骗保行为开展专项治理。通过智能监控筛查、举报线索查处、随机抽查、现场核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和处理,达到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使欺诈骗保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内容
在全面排查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保行为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以下两种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一)诱导住院行为。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假宣传、免费体检、减免门槛费、免费住院、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参保人住院,进而套取医保基金行为。
(二)虚假住院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利用参保人信息,虚构诊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等套取医保基金行为。
三、工作分工
市医保局负责制定市级专项治理方案,组织领导所辖县(市、区)开展专项治理;组建市级专项治理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部分重点线索开展飞行检查,对县(市、区)查处的部分线索进行抽查复查;公布市级投诉举报受理电话(2831505),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受理、转办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我市专项治理从2019年3月到11月,分动员部署、地方自查、抽查复查、总结上报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市级印发专项治理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动员会,组建市级专项治理检查组。各县(市、区)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4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第二阶段:地方自查阶段(4-8月)。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要求,各级要对辖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重点针对诱导住院和虚假住院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根据日常监管、智能监控和投诉举报等线索,重点梳理,集中检查,对锁定的可疑机构和个人,深入开展调查,确保违法违规事实查清查透。对专项治理中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反医疗保险协议约定的,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并对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由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移送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
第三阶段:抽查复查阶段(9-10月)。
市专项治理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例进行抽查和复查。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11月)。向社会通报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把专项治理期间形成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各地要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并填写《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于2019年11月1日前,报送市医保局。市医保局负责汇总相关数据信息,形成专项治理情况报告,上报省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当做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基金监管主体责任,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精心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处理。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卫健和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加强联动,互通信息,真正形成的基金监管合力,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结合4月份开展的宣传月活动,加强医保领域政策法规宣传,掀起学法用法高潮,营造遵纪守法氛围,树立监督执法权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四)严肃纪律,廉洁工作。各地在开展专项治理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不得因检查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五)剖析总结,完善制度。专项治理结束后,要全面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分析原因,找准症结,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