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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www.luan.gov.cn/public/6608631/9826915.html | 作者: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8-25 | 4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印发《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医保秘〔2021〕80号

各县区医保局,局各科室、市医保中心:

现将《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

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建立更加公平适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机制,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秘〔2020〕132号)、《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皖医保秘〔2021〕36号)及《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试行)》(皖医保秘〔202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六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

第三条市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统筹地区门诊慢特病管理政策,加强全市门诊慢特病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市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指导全市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与管理,并组织全市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申报病种认定

和市直职工待遇支付、费用结算和协议管理工作。各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参保地职工待遇支付、费用结算和协议管理工作;负责参保地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申报病种认定、待遇支付、费用结算和协议管理工作。

第二章病种管理

第五条统一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统一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病种目录》),对不在省定病种范围内且国家已赋病种编码的本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已认定门诊慢特病的人员继续按原规定享受保障待遇,在2024年1月1日前完成清理规范,同省定政策有序衔接,但不再增加新的人员。

第三章病种认定

第六条统一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医学专家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对参保人员慢特病申请实施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

第七条门诊慢特病按下列程序申请与认定:

(一)申请。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经办机构(或经办机构指定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或在六安医保服务公众号上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提交《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按认定标准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化验报告等门诊慢特病申请资料。

对诊断明确、符合认定标准的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器官移植术后、白血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参保患者,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或者经办机构指定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随时申报,及时受理、办结。

(二)认定。申请材料齐全的,医保经办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认定工作。

(三)结果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六安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查询认定结果。

第八条医保经办机构要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优化认定流程。将参保人员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就诊记录等作为门诊慢特病认定材料,逐步减少纸质材料。并鼓励将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探索“全程网办--无纸化”模式。医保经办机构对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第四章支付范围

第九条统一门诊慢特病用药目录。慢特病用药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用药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用药目录》内的医药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甲乙类药品分类、限定支付条件、凡例说明等按照2020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国家谈判药品的有关规定执行。中药饮片执行2020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药饮片目录,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第十条门诊慢特病病种的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暂按基本医保现行规定执行。与病种相关必需的治疗、检查和材料等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与病种无关的治疗、检查和材料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人员自付。待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后,再动态调整。

第五章保障待遇

第十一条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自申请认定通过起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

第十二条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居民医保起付线为500元,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封顶线的病种,支付比例参照普通住院,其余病种支付比例为60%;职工医保起付线为500元,支付比例为85%。同时享受多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一个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第十三条支付限额。按病种设定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同时患多种慢特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增加病种限额的50%增加支付额度,年度内新增病种的,按新增病种限额的50%增加支付额度。多个病种之间经核定的支付额度共用,但年度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病种,其限额不与其他病种共用。申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享受待遇月数计算确定起付线和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支付限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管理。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

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门诊慢特病的合规费用指符合《用药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及与该病种治疗相关的诊疗项目和耗材费用。

第十五条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门诊慢特病,一次处方药量可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延长至3个月,医保可实行按长期处方结算。

第六章服务管理

第十六条门诊慢特病实行协议管理,直接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可在市内各级承担门诊慢特病服务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市内指定的协议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时,直接联网结算,执行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省内、外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按照异地就医结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市内按照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鉴定并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因参保类别或参保地发生变化,门诊慢特病可直接变更到新参保类别、参保地,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新参保类别重新计算,已使用的限额及起付线相应扣减。

第十八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将门诊慢特病管理纳入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协议管理范畴,加强对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医疗服务等行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得为参保患者提供虚假病历及检查报告单,医保医师要严格认定、合理诊疗、科学施治,严禁超剂量、超范围处方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应遵守门诊慢特病管理相关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

(一)采用欺诈骗保等行为骗取医保基金的;

(二)经查实不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条件的;

(三)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满后未申请复审或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未发生门诊慢特病费用的;

(四)其他应取消门诊慢特病资格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以欺诈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医保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医疗专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办法》(六人社秘〔2016〕357号)同时废止,凡以前相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今后,门诊慢特病起付线、限额及支付比例根据我市基金运行情况及医疗服务价格变化等因素动态调整。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根据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动态调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六安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及限额标准

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及限额标准

序号病种名称国家病种编码年度限额(元)享受期限
1高血压M039004000长期

高血压伴并发症M039044500长期
2冠心病M046004000长期
3心功能不全M043003500长期
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M053007000长期
5支气管哮喘M0540032002年
6肺动脉高压M04000基本医疗封顶线长期
7特发性肺纤维化M05601基本医疗封顶线长期
8溃疡性结肠炎M0650112000长期
9克罗恩病M0600012000长期
10肝硬化M062017000长期
11晚期血吸虫病M004022500长期
12自身免疫性肝病M0610015000长期
13慢性肾脏病M0780710000长期
14肾病综合征M0770090004年
15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M07805基本医疗封顶线长期
16糖尿病M016005000长期

糖尿病胰岛素治疗M016017000长期
17甲状腺功能亢进症M0170230004年
18甲状腺功能减退M017013000长期
19肢端肥大症M01908基本医疗封顶线长期
20脑卒中M048005000长期
21癫痫M025004500长期
22帕金森综合征M023004500长期
23阿尔兹海默病(老年痴呆)M024004500长期
24肝豆状核变性M01904150002年
25重症肌无力M032003600长期
26肌萎缩侧索硬化症M0280050002年
27多发性硬化M029006000长期
28青光眼M036005500长期
29黄斑性眼病M03701200004年
30银屑病M0670065004年
31白癜风M1050036004年
32重度特应性皮炎M11801200004年
33精神障碍M020007000长期
34慢性乙型肝炎M00201200002年

慢性丙型肝炎(非1b型)M00203130001年
35慢性丙型肝炎(1b型)M0020465001年
36结核病M0010025002年
37艾滋病M003007000长期
38类风湿性关节炎M069003500长期
39强直性脊柱炎M072005000长期
40系统性红斑狼疮M0710120000长期
41白塞氏病M071074500长期
42系统性硬化症M071054000长期
43干燥综合征M071065000长期
44多发性肌炎M071035000长期
45皮肌炎M071045000长期
46结节性多动脉炎M050015000长期
47ANCA相关血管炎M05000基本医疗封顶线长期
48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M01505基本医疗封顶线长期
49生长激素缺乏症M01902基本医疗封顶线2年(限城乡居民)
50普拉德威利综合征M08202基本医疗封顶线长期
51脑瘫M0260140002年(限城乡居民)
52尼曼匹克病M01903基本医疗封顶线长期
5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M08404基本医疗封顶线长期
54血管支架植入术后M08403基本医疗封顶线4年
55心脏冠脉搭桥术后M08401基本医疗封顶线4年
56器官移植术后M08300基本医疗封顶线长期
57血友病M0120020000长期

血友病重型M01213基本医疗封顶线长期
58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M013015500长期
59再生障碍性贫血M01102200002年
6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00902基本医疗封顶线1年
61骨髓增生性疾病M00906基本医疗封顶线1年
62白血病M00800基本医疗封顶线2年
63恶性肿瘤M00500基本医疗封顶线4年
64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抗排异治疗)M08501基本医疗封顶线本地病种(限城乡居民)
65骨坏死M074015000本地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