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单位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政办秘〔2020〕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和省属驻六安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逐步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和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皖医保秘〔2019〕50号)精神,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单位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费率统一调整为7%。
二、原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政策不变。
三、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2020年3月19日
抄送:省医疗保障局,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