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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rxgZU7Hk1Ja5yosEpdruw | 作者: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8-16 | 5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调整四会市人民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的通知

肇小保→肇庆医疗保障2022-08-16 19:25发表于广东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四会市人民医院:

四会市人民医院被肇庆市卫生健康局评定为三级综合医院。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2015〕6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9〕6号)、《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肇医保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从2022年9月1日起,四会市人民医院按三级医院标准核算参保人医保待遇。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应积极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四会市人民医院要向参保人做好医保报销水平变化的解释工作,并通过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告知社会。如有其他政策出台,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