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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8rO8mCDqlhj_N-GBn054LA | 作者: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9-09 | 452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医疗保障局建立“七项机制”扎实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

龙江医保2022-09-09 18:16发表于黑龙江

一是建立全面启动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相关部署,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制发了符合省情实际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指导和推动全省未参与国家试点的城市今年全部启动了改革,省局党组成员划片包保,提前2年完成了国家关于统筹地区全覆盖的目标。

二是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对内注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同步下发了年度重点改革任务清单;对外强化与省级财政、卫健等相关部门沟通配合,不断凝聚共识、获得支持、形成合力。

三是建立标准规范机制。持续完善省级改革政策和经办规程,相继制发了本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分组调整方案》《经办规程》《协议范本》等,特别是今年已对各统筹地区开展了6轮调度,着力强化落地执行。

四是建立示范引领机制。指导本省各试点城市全面总结先行经验和取得成效,通过积极发布工作信息、汇编经验材料等方式,为新启动改革的统筹地区提供有益参考。

五是建立信息支撑机制。实现了结算数据与医保核心系统、财务系统对接,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报表信息系统开展数据统计。同时积极争取到国家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的内部测试机会,全力推进本地化适配与落地应用。

六是建立能力提升机制。举办了多期培训研讨班,邀请到权威专家进行授课。分别组织开发了本省DRG/DIP培训课件,建立了授课团队,开展了多期分管领导、处(科)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的专题培训、轮训。

七是建立理论研究机制。组织撰写了多篇支付方式改革理论文章,今年已有2篇文章被国家核心期刊《中国医疗保险》收录、1篇文章正在排期,实现了一定突破。

黑龙江省于7月末接受国家工作组专项评估,并作为全国两个省份之一,接受国家财政部、国家卫健委专项观察调研,最终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成效位列全国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