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积极推进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9〕)48 号)精神,在首批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我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范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展范围
全市二级及以上具有住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含专科),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名单附后)。其他具备住院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参加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的,5 月1 日前可向医保中心申请。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医院 HIS、病案系统接口改造。各试点医疗机构需根据《诊间审核中心端实时审核接口方案》和《医保结算清单采集接口开发文档》(见附件 2、3)要求,做好本院 HIS 端接口改造工作。
(二)做好国家医保版疾病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应用。各试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医保版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代码》要求,统一疾病诊断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有效实现数据对接,为顺利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奠定基础。
(三)加强规范医保结算清单信息。各试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保结算清单质控管理工作,按国家医保局下发的医保结算清单填报规范要求(见附件 4),开展本院信息填报。
(四)配备数据传输网络专线。各试点医疗机构要畅通网络环境。因网络原因无法完成网络联调的,要建立数据传输网络专线进行连接,并完成数据上传联调,确保 DRG 数据传输顺畅。
(五)提供住院病案数据。各试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提供2019 年 1 月-2021 年 6 月住院病案数据。
三、工作安排
(一)网络建设与接口改造(2021 年 4 月 20 日-5 月 15 日)
各试点医疗机构做好专线建设,通过专线连接合肥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照国家贯标要求,落实医保结算清单接口改造。同步完成数据标准化对应,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的 15 项标准编码,规范临床病历信息、医保收费信息,完善有关信息系统,实现医保结算清单标准化上传。
(二)动员及业务培训(2021 年 5 月中旬)
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 DRG 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包括 DRG 付费基础知识、系统使用、数据上传,付费政策等内容。培训对象为各试点医疗机构医保办、临床、收费、信息、病案等相关工作人员。
(三)数据联调(2021 年 5 月 16 日-5 月 30 日)
试点医疗机构与国新健康公司进行数据联调测试,及时解决DRG 数据传输存在问题,确保 DRG 数据传输顺畅。
(四)历史数据上传(2021 年 4 月 20 日-7 月 15 日)
试点医疗机构通过合肥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医保结算清单填报子系统,完成 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6 月份医保结算清单数据上传。
(五)模拟运行(7 月—12 月)
国新健康公司按本地 DRG 分组器对数据进行模拟分组,并公示反馈试点医疗机构。2021 年 12 月,结合前期 17 家正式运行的医疗机构数据进行统一测试,固化分组器确定相应病组点数。
(六)实际付费(2022 年 1 月起)
扩面医疗机构按 DRG 实际付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医疗机构要成立 DRG 付费试点工作领导组,以分管院长为组长,医保、病案、信息、临床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本院 DRG 付费试点各项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医保局负责全面统筹协调 DRG 付费试点工作,市医保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国新健康公司、晶奇公司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各试点医疗机构在推进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要及时向市医保中心反映。
(三)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各试点医疗机构要提高对 DRG付费方式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开展 DRG 付费试点工作专题学习,组织院内科室、临床医师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学习 DRG付费原理、分组标准和病案管理等要求,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市医保中心、县(市)医保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确保试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各试点医疗机构 DRG 付费试点工作组相关人员名单请于 4月 30 日前以邮件形式报送市医保局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处(表样见附件 5,邮箱 hfsybj@163.com)。
市医保局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处:李晓雅 电话:63531019
医保中心业务指导: 赵长峰 电话:63536313
接口改造和数据联调:沈飞洋 电话:13035061115
2. 诊间审核中心端实时审核接口方案
3. 医保结算清单采集接口开发文档
4. 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行)
5. DRG 试点医疗机构工作组相关人员名单(表样)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