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事关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洛阳医保2022-09-30 16:39发表于河南
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
我市将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范围。
特殊疾病门诊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8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目前共计38个病种,具体病种为:
1.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
5.情感性精神病(中重度抑郁症);
6.重症难治性强迫症;
7.糖尿病并发症;
8.Ⅱ度以上心衰;
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0.重症肌无力;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12.强直性脊柱炎;
13.系统性硬化症;
14.多发性皮肌炎;
15.类风湿关节炎;
16.原发性干燥综合征;
17.眼底病激光治疗;
18.动脉支架置入术后抗凝治疗;
19.心脏换瓣或搭桥术后抗凝治疗;
20.肝硬化失代偿期;
21.自身免疫性肝炎;
22.白内障超声乳化加晶体植入治疗;
23.脑垂体瘤;
24.甲状腺功能减退;
25.肾病综合症;
26.慢性肾小球肾炎;
27.丙型肝炎活动期干扰素治疗;
28.高血压病Ⅲ期;
29.帕金森综合症;
30.门诊进行的康复治疗;
31.小儿手足口病;
32.门诊抢救死亡;
33.双相情感障碍;
34.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35.偏执性精神障碍;
36.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37.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38.骨髓增生性疾病。
参保居民通过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
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根据病种不同,采取集中认定和非集中认定两种办法,特殊疾病门诊的集中认定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按期由指定医疗机构集中进行认定;非集中认定患者,在指定定点医院随时申请、随时认定办卡。具体认定办法可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如果患以下38种重特大疾病住院,可以按规定享受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限价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
其中住院病种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具体病种如下:
1.住院保障病种



2.门诊保障病种
依据河南省政策调整为准,具体可咨询洛阳市医保中心特门和异地就医服务科及各大医院医保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