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扬州医保2022-10-26 15:36发表于江苏
2022年10月21日,扬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扬州重要讲话和关于医保基金安全批示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到2025年,我市将形成以依法监管、社会共治、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智能化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推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我市要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体系,整合医保监管力量,落实专门机构,依法对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制度,理顺行政监管与协议管理关系,明确工作职责边界,加强工作衔接;实行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全面梳理、规范医疗保障领域的监管事项,有效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行为。
《实施意见》规定,我市要建立医保基金监管智能监控指挥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强化事前、事中规则监管;建立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审计、财政等部门共同实施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向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力度,建立“一案多查、一案多处”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落实江苏“12393”热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和机制;严格行政执法“三大制度”及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细化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医保医师、参保人员等信用主体的管理指标体系。
此外,《实施意见》在全面推进医疗服务行业自律、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实施意见》的出台对我市未来一段时期内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作出了周密规划和明确部署,通过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完善保障措施,加快推进我市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全面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