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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被确定为医保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发布日期2019-05-20文章来源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宣布试点城市名单,正式启动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青岛市为山东省唯一的试点城市,这是继2016年青岛获得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后,又承担的第二项全国改革试点任务。这对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提升我市医保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标杆具有重要意义。

DRGs(DiagnosisRelatedGroups)译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是按照临床诊疗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近这两个维度,参考临床诊断、年龄、合并症、并发症、疾病严重程度、转归等因素,将病例划分到若干诊断组(一般为700~1000组)进行管理的体系。医保按DRG付费具有病种覆盖全面、医疗成本可量化、医疗质量可比较、医保支付可调控等特点。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组建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立完善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增进岛城人民健康福祉、率先走在全国全省前列”这一条工作主线,扎实推进医疗保障重点改革,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基于我市各方面试点条件较好的实际,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省医保局的大力支持下,经多方共同努力,我市终获批成为全国首批、山东省唯一按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先规范管理、再评估付费的原则,加大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进程,制定并完善青岛市基本统一的DRG付费政策、流程、技术标准、运行规范,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DRG付费试点任务,实现在我市医保基金按DRG方式付费。实施DRG付费后,将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高质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