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0月11日起,对应自身医疗机构级别和诊疗服务能力,统一执行《关于统一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蚌医改办〔2018〕51号)和《关于新增221个病种执行按病种收付费 3个病种试行日间手术工作的通知》(蚌医保价〔2019〕2号)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统筹按病种收付费工作,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降低患者就医成本,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根据《关于统一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蚌医改办〔2018〕51号)、《关于新增221个病种执行按病种收付费3个病种试行日间手术工作的通知》(蚌医保价〔2019〕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蚌医保〔2019〕3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自2019年10月11日起,对应自身医疗机构级别和诊疗服务能力,统一执行《关于统一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蚌医改办〔2018〕51号)和《关于新增221个病种执行按病种收付费3个病种试行日间手术工作的通知》(蚌医保价〔2019〕2号)文件,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困难,连同合理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到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规范开展按病种收付费工作,建立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督导机制,分解工作目标,完成执行率目标要求。2019年11月、12月县内一级医疗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按病种收付费执行率目标要求分别为50%和90%。
三、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建立按病种收付费月度监测机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收付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月通报,对按病种收付费工作进度达不到要求的实行主要负责人约谈制。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