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
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转换
湖南日报6月11日讯(记者刘银艳通讯员黄圣平)记者今天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国有30地于日前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以下简称“DRG付费”)国家试点,湘潭市成为30个国家试点城市之一。
据了解,DRG付费是国际上比较有效和先进的支付及管理工具,是根据住院病人的临床相似性以及资源消耗相似性(即按照住院病人的疾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及资源消耗程度)分成一定数量的疾病组,并以组为单位制定医药费用标准进行付费。当前,DRG付费已经在40多个国家进行了运用。
DRG付费改革试点是今年医改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有利于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有效降低成本和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转换。
我省拟在国家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湖南省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和专家小组,对接国家要求,指导试点城市开展工作。试点城市将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与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密切协作,确定一批试点医疗机构,并科学、合理制定具体方案和实施计划,完善相应的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医保支付、医保监管政策措施,在2019年9月底前,完善医保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配套,完善本地DRG分组工作,在2020年12月前启动模拟运行,确保在2021年内实现试点城市医疗保险基金使用DRG方式进行实际支付,切实让群众在支付方式改革中获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