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再添新成员,个人最低12元!——攀枝花市安宁疗护服务在全省率先按床日纳入DRG付费
来源: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1-04-13
近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攀枝花市安宁疗护服务按床日付费结算试行办法》,从2021年7月1日起,经自愿申请符合安宁疗护标准的参保患者,按床日付费纳入我市DRG付费统一结算,为我市疾病终末期患者临终前阶段减轻患者痛苦、提高生存期生活质量提供保障,为助推了我市康养产业和区域医疗高地建设作出了努力,体现了对参保患者身心照顾和人文关怀的医保温度,我市以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又添新成员。
一是把握基本原则,严格界定范围。坚持患者自愿、实行协议管理、设定支付期限的基本原则,参照国家“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标准,按照国家“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规范,在市内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疾病终末期参保患者及家属同意接受安宁疗护服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纳入范围。试行期间仅限于癌症终末期患者,根据运行及发展情况,逐步扩大到其他疾病终末期患者。
二是实行床日标准,纳入DRG付费管理。结合疾病终末期患者施治特点,对符合进入条件的安宁疗护服务,实施医保总额控制下的按床日标准付费。根据一定时期内安宁医疗机构向参保患者提供的服务天数、床日支付标准确定的医疗费用折算成每日点数,纳入DRG付费向安宁疗护机构支付费用。参保患者自付部分根据现行医保政策定额确定。
三是合理确定标准,体现医保温度。安宁疗护床日费用结算标准对应医疗机构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分别400元、350元、300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支付根据参保险种类别和缴费水平从100元到12元。支付时间不超过180天,期间因病情确需转其他专科治疗或自动出院应即时办结。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合规运行。安宁疗护机构严格收治标准,规范患者治疗。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各司其责,加强管理考核,完善协议,规范服务,确保合理收治、合理诊疗,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