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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xi.gov.cn/xxfb/fdzdgknr/tzgg/202109/t20210911_2376207.html | 作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1-06 | 2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

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晋药采办发[2020]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我省加入了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药采购联盟,近期将首先进行人工晶体联合集中带量采购。现就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做好人工晶体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根据2019年11月20日我省医疗机构报送人工晶体采购数据统计情况,确定111所开展相关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参与本次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人工晶体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按要求填报本机构人-2-工晶体历史采购数据(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填报内容

各填报单位统计汇总本单位人工晶体类眼科耗材产品2018年和2019年所有厂牌对应的采购单价(单位:元/片)及对应采购数量信息(单位:片),于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内进行数据填报。

三、填报方式及时间

(一)按照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各相关医疗机构须于2020年1月6日至12日12时,使用本机构的平台账号和密码登录(平台账号和登录密码另发)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60.29.137.17:9010/Login.aspx),参照操作手册正确填报2018年全年、2019年全年人工晶体采购数据。

各医疗机构可使用账号密码登录测试平台(http://60.29.137.17:9011/)进行填报练习,熟悉填报方法及填报流程。测试数据不计入正式填报的历史采购数据中。

(二)医疗机构在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完成数据填报并提交成功后,须打印本机构已报送的数据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报所属市医疗保障局,各市收集材料后报送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直相关医疗机构将纸质报表加盖公章直接报送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本次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是我省加入京津冀医用耗材采购联盟后第一次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各市-3-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布置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完成数据填报等相关工作,确保我省工作不影响联盟总体工作进度。

(二)明确责任,确保质量。此次数据上报是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人工晶体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关键环节,相关数据将作为产品分组和约定采购量确定的主要依据。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学习用户操作手册,登录测试平台进行模拟操作,熟练掌握操作流程,确保数据填报真实、准确。

(三)各相关医疗机构须妥善保管平台登录账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使用后请及时修改并保存留用。

联系电话:0351-3580669

附件:1.参与填报数据医疗机构名单

2.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操作说明

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