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
浙价费[2005]290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5]140号)自7月1日实施后,各地在执行中遇到一些情况和问题,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设立部分检验套餐组合项目。
根据临床检验的实际需要,为提高诊疗速度和效率,设立15个检验套餐组合项目(详见附件一)。
二、明确有关政策。
(一)临床诊疗类的大类说明增加两条:
1、各诊疗项目操作中穿刺、置管、注射等诊疗以及氧气、笑气、器械、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液、一般缝线、敷料、普通导管、注射器、输液器、钠石灰、肝素钠等),均不得另行收费。同时删除手术治疗类(33)说明第4点。
2、诊疗项目操作过程中若需要配合开展其他项目,只能按一个诊疗目的项目计价。
(二)删除临床诊疗类的大类说明第3点中“各类引流项目均含穿刺置管、麻醉及麻醉材料”的内容,并在临床各系统诊疗类(31)说明中增加:“各类引流项目均含穿刺、置管”。
(三)明确妇产科有关收费政策:产科B超检查不能加收脐血流监测和胎儿成熟度检测;对产科新生儿不能收取住院诊查费;婴儿保温箱费和床位费不能同时计收;产科各类接生费不能同时计收。
三、更正(调整)部分内容。
(一)330101“麻醉”项目编码的第六位数字统一修改为“1”。
(二)删除以下8个项目:210103033“窦道及瘘管造影”、21030004“X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220700001“计算机三维重建技术(3DE)”、270800002“宫颈细胞学计算机辅助诊断”、310701005“标测心电图”、330501011“外耳道肿物活检术”、330501012“外耳道疖脓肿切开引流术”、420000001“骨折手法整复术”。
(三)以下项目名称中的“包括……”内容归入项目内涵,“包括”两字改为“指”:230300001“脏器断层显像”、250601001“粪寄生虫镜检”、260000013“疑难交叉配血”、310203003“高渗盐水试验”、310205001“葡萄糖耐量试验”、310300020“色觉检查”、310300058“视网膜裂孔定位检查”、310901008“食管狭窄扩张术”、320100001“经皮选择性静脉造影术”、330503019“经乳突硬膜外脓肿引流术”、330604028“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射频温控消融治疗术”、330802016“先天性心脏病体肺动脉分流术”。
(四)以下项目名称中的“包括……”内容归入项目内涵,“包括”两字改为“含”:210101003“术中透视”、210101004“C型臂术中透视”310401010“声导抗测听”、310401021“眼震电图”、310401038“西格氏耳镜检查”、310510004“口腔局部冲洗上药”、310510007“口腔局部止血”、310513004“去除牙周固定”、310513007“急性坏死性龈炎局部清创”、310701020“无创心功能测定”、311201057“产后按摩”、331400007“难产接生”。
(五)删除以下项目名称中的“包括……”内容:121000001“洗胃”、250403065“其他各类病原体DNA测定”、2600000020“淋巴细胞毒试验”、310206004“地塞米松抑制试验”、310510003“牙脱敏治疗”、330408002“非共同性斜视矫正术”。
其他更正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四、其他。
(一)口腔种植、人工授精、胚胎移植、试管婴儿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二)材料价格尾数。可以另收费用的材料价格统一按“四舍五入”法,单价20元(含)以下的保留到角,单价20元以上的保留到元。
(三)材料条码。考虑材料使用的实际情况,非一次性材料以及规定可以分摊收费的材料,医疗机构可不贴条码。
本通知自2005年11月20日起执行。
附件一:检验套餐组合项目
附件二:更正项目内容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