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劳社办发[2008]5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近日,省物价局、卫生厅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补充,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工作的平稳衔接,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已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医疗服务项目,涉及此次价格调整的,按新的价格执行;未列入目录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暂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二、已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医疗服务项目,其新的细分项目或变更的细分项目电子版编码,已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三、已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此次价格调整过程中新被列入“除外内容”的材料,名称和其编码等内容详见附件。本通知从2008年1月15日起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和我厅医疗保险处联系。附件:新列入除外内容的材料名称及编码.docx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