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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j.guizhou.gov.cn/xwdt/ybyw/202104/t20210422_67893672.html | 作者: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4-17 | 265 次浏览 | 分享到:

贵州省医保局召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1-04-22新闻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格局,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全省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DRG)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等试点工作,确保我省试点城市改革相关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4月17日,贵州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培训会在遵义市召开。贵州省医保局副局长陈榆出席会议并讲话,贵州省医保局相关同志,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医保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培训会议。

会上,省医保局传达学习国家医保支付改革相关精神和要求,听取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等五个试点城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全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存在的问题,并安排部署2021年贵州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城市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强调,多元化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为更有效实施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三医联动”改革的重要措施。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增强医保对医疗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目前推进DRG、DIP试点工作是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头戏。各试点城市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推进DRG、DIP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盯节点、加快步伐、强势推进,确保试点任务如期完成。

会议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各地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病案质量情况,科学确定试点医疗机构范围;要坚持按照收支平衡和效益优先原则,科学制定总额预算和支付结算等配套政策;要根据DRG、DIP支付规则及要求制定经办规程,做好经办运行监测评价;要发挥医保协议刚性约束作用,压实医疗机构数据传送、质控和病案管理等职责,理顺医保、医疗双方数据质控和反馈、分组确定和调整及监管考核等方面的权责关系,完善协议管理内容,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文本;要注重发挥本地专家优势,组建由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和医学院校等专业人才参加的工作专班,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会后,贵州省医保局相关同志,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医保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承办的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相关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