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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j.guizhou.gov.cn/xwdt/ybyw/202101/t20210122_66280434.html | 作者: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1-20 | 293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医保局召开贵州省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城市工作汇报暨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1-01-22新闻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专家组工作安排,为积极稳妥推进国家试点城市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工作,确保我省各试点城市改革相关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1月20日-21日,省医保局召开贵州省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钟分值付费(DIP)试点工作汇报暨培训会,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榆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医保研究院相关负责同志、国家专家组贵州组组长王洁、国家DIP支付改革贵州专家组专家、遵义市、毕节市、黔南州医保局分管领导、DIP支付改革、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相关负责人参会。

会议首先听取了三个试点城市基本情况、改革工作前期准备情况、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汇报;在听取各试点城市工作汇报后,国家DIP支付改革贵州专家组专家充分肯定了贵州三个试点城市前期工作,传达了国家有关精神和要求,就准确把握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数据质量、病案管理、提高信息化保障能力等方面作了指导培训,对各试点城市DIP支付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支付方式改革。各试点城市要进一步提高组织保障能力,集中优势资源,尽锐出战,广泛发动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改革。二要强化政策学习,准确把握DIP付费机理。DIP是一种全新的按病种分值支付方式,三个试点城市要规范统一标准,进一步加强政策理论、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学习,围绕DIP支付改革,分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技能实操培训。三要严把是时间节点,确保付费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三个试点城市要严格对标对表国家目标任务和省的相关要求,倒排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理清任务重点、难点,补齐短板,切实提升适应改革发展的管理技术能力,逐步建立完善符合贵州实际的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