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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j.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jytabl/rdjy/202207/t20220720_2090975.html |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6-29 | 4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2-07-2016:3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郭文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医疗保障药品目录的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一、放宽基层卫生院一部分药品目录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中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2021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同时,《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中也强调:“各地在基本制度框架之外不得新设制度,地方现有的其他形式制度安排要逐步清理过渡到基本制度框架中。”“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因此,自治区医保局无权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经查询,2021版药品目录共计2860个药品,其中仅51种药品限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限定支付范围,均为恶性肿瘤中晚期、急救抢救、心衰、脑梗死、冠心病心绞痛、急性中风偏瘫等急重症患者使用的注射剂。因此,对基层用药影响不大。同时,药品目录不对医疗机构私立或公立的性质做支付限定。

二、加快带量采购进度,下调虚高药价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自2019年国家组织开展“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来,我区已落实了6批国家组织的药品带量采购,3批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平均降幅60%以上,极大减轻了患者费用负担。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工作,不断扩大采购品种,逐步将中成药和中药材(饮片)纳入集采范围。预计到今年年底,可累计达到350个药品左右。

三、增加“两病”用药药品目录

为探索完善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机制,我局在制定“两病”门诊用药的药品目录时,坚持“即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将临床使用量较大、竞争较为充分的具有直接降血压、降血糖作用的69种121个规格的药品纳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范围,基本保障了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安排部署,逐步扩大“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