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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j.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jytabl/zxjyta/202209/t20220901_2122288.html |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8-30 | 4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8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9-0110:4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斯钦图委员:

您提出的第0488号《关于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蒙医药)机构和药物快速纳入医保的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我局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不断满足我区参保患者对中医药(蒙医药)医疗服务需求。

一、关于不定期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蒙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国家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问题

医疗保障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对两定机构管理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支持和促进我区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19年7月,我局下发了《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管理的紧急通知》,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流程。2020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对医疗保障定点进行规范管理,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自医药机构提出申请定点之日起,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在3个月内开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符合要求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了适宜的医疗、药品服务。

二、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问题

为解决患者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繁琐、垫付负担重、等待时间长等问题,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利性,在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和区内门诊、药店就医购药无异地的基础上,2021年9月,领先于其他省市推开了区内住院直接结算无异地工作。今年4月份,下发了《关于开通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内异地结发〔2022〕7号),在全区取消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审批流程,目前,我区所有定点中医(蒙医)医药机构均为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已辐射全区各盟市。

三、将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定点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问题

2020年11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内医保办发〔2020〕18号),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实行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执行与线下医疗服务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

四、关于将符合条件的中药(蒙药)饮片、中(蒙)成药、医疗机构中药(蒙药)院内制剂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问题

为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更好的保障参保群众对中药(蒙药)用药需求,2022年5月,我局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医保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2022年8月,又与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目前,我局已将2799个医院制剂、121个蒙成药和531个符合《内蒙古蒙药饮片炮制规范》、《内蒙古中药材标准》、《内蒙古蒙药标准》、《内蒙古中药配方颗粒》的中药(蒙药)饮片、313个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另外,我局及时将国家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配备,且使用纳入医保监测评估。

五、关于加大对中医(蒙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问题

一直以来,我们按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应满足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原则,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医保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要求,加大对中医(蒙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规范使用中医(蒙医)医疗服务项目,及时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蒙医)特色优势的中医(蒙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没有设置不合理限制。

目前,我区现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2021版)中,中医(蒙医)医疗服务项目550项,甲乙类项目占94%,其中65项蒙医整骨疗法均为甲类,五疗等传统疗法均为甲类。通过以上措施,基本满足了大部分参保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有利于促进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发展。

六、关于建立完善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蒙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机制问题

按照《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全力开展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印发医保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对确诊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的要求,结合实际,支持和促进我区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的保障参保群众对中药(蒙药)用药需求。

感谢您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