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9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9-0110:42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秦立梅委员:
您提出的第0194号《关于中医(蒙医)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提案(流水号367并入)》收悉,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中医(蒙医)药惠民行动,落实中医(蒙医)药医保倾斜政策,将中医(蒙医)针刺、灸疗、拔罐、沙疗等特色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目录问题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大力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及时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蒙医)诊疗项目、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医保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要求,加大对中医(蒙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规范使用中医(蒙医)医疗服务项目,及时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蒙医)特色优势的中医(蒙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坚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应满足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等条件下,综合考虑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等因素,大力支持我区中医(蒙医)诊疗项目。目前,我区现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2021版)中医(蒙医)医疗服务项目550个,甲乙类项目占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总数的94%。目录中针刺与灸法、拔罐法、沙疗等特色诊疗技术均为甲类,基本满足了大部分参保患者的中医药服务需求,促进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发展。
二、将中医药(蒙医药)成药、医院制剂和饮片纳入医保支付目录,将符合规定调剂使用的蒙药院内制剂纳入当地医保支付范围,扩大中医(蒙医)药推广使用范围
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蒙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也是打造中医药(蒙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发展模式的必然要求。2022年5月,我局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医保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2022年8月,又与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为此,我们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目前,我局已将2799个医院制剂、121个蒙成药和531个中药(蒙药)饮片、313个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们对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进行了适当倾斜,将药监部门批准并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的中药(蒙药)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的要求,结合实际,支持和促进我区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的保障参保群众对中药(蒙药)用药需求。
感谢贵委员会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