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20090号提案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2]187号
左碧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政策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的意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自2018年组建以来,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着力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2021年,我区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249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已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的目标。
一是完成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我局牵头起草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28号),通知明确2019年底前完成两险合并实施各项工作,2021年1月,我区15个统筹区(含自治区本级)开始全面执行两险合并实施工作,所有参保单位的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征收,实现“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基金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经办和信息系统”五统一。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
二是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为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医保局研究提出优化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出台了《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国家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会议的当日起(2021年5月31日),符合政策的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可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其所在统筹地区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并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要求各地从统一参保登记、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工作方面做好有关工作。
二、有关建议答复
关于设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专项经费,对生育费用予以补助,降低个人负担的建议,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研,据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并在工作中统筹采纳。关于提高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实现自治区级统筹的建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且已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目前我区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各地基金运行情况总体平稳。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完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待国家出台有关文件明确后,我们将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统筹地区基金运行状况,在进一步做实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适时启动我区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相关工作,研究完善与生育政策相适应的生育保险制度,支持优化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同时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逐步提高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待遇,助力“三孩”政策实施。
诚挚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对相关工作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欧韦韦,联系电话:0771—5727667)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承办单位填写
提案号
第20220090号
承办单位
自治区医保局
案由(提案题目)关于出台政策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的意见的建议
提
案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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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前听取意见方式
走访
电话
其他
未联系
答复是否针对提案建议
针对
基本针对
未针对
是否满意办理态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是否满意办理结果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建议(不够书写可另附页)
提案者
签名
年月日
联系电话
说明:此表由承办单位填写好提案号、提案题目后,随办理答复件寄送提案者(委员联名提案寄第一提案者)。提案者收到此表后,请务必填写分别寄送或传真至承办单位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传真:0771-8802179、8802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