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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_QsApBs08zWtRnfG7sgaA | 作者: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11-11 | 3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医保中心举办一级医疗机构推行DRG付费培训会

徐州医保2022-11-11 18:00发表于江苏

2022年11月11日下午,全市一级医疗机构推行DRG付费培训会议召开,17家试点医疗机构分管院长、医保办主任,市、县(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1年以来,徐州市综合考虑基层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量体裁衣,推出“35+1+X”病组支付办法。2022年1月在沛县9家医疗机构试点,6月全域推开,取得了住院次均费用、患者个人负担下降,医疗机构基金结付率提高,医务人员高度认可的良好效果。会上,市医保中心医服科科长仲育田、沛县医保中心副主任齐同合分别从政策解读、医疗机构准备实施和实践效果的角度做了详细培训。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市医保中心主任杨义森强调,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基层医疗机构推行DRG付费的目的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主动适用改革。要加强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编码数据质量治理、规范临床路径、推动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医保部门将根据运行监测情况,完善技术分组和付费标准,积极稳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提升基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