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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nhsa.gov.cn/art/2019/5/24/art_14_1334.html | 作者:国家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5-24 | 38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医保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

2019/5/24

5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滔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公布了DRG付费国家30个试点城市名单,介绍了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筹备情况和主要内容。试点工作按照“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分三年有序推进,通过试点实现“五个一”的目标,即制定一组标准、完善一系列政策、建立一套规程、培养一支队伍、打造一批样板。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DRG付费国家试点重要意义。健全医保支付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的方法,通过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医保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完善对医疗服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好的保障人民健康水平。

会议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实施相对统一的DRG分组规则、支付政策和经办管理规范,完善医保信息系统,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建立逐级培训、定期评估、定期报告和沟通协调机制,做好宣传等工作。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保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会。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所属省级医保部门,试点城市当地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医保部门,参与试点的医疗机构代表通过视频系统参加会议。

附试点城市名单: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临汾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安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佛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海南省儋州市、重庆市、四川省攀枝花市、贵州省六盘水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庆阳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指定乌鲁木齐市为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