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效宁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医保基层平台经办能力的建议》(第518号建议)收悉,经商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支持医保基层平台建设运行的相关政策,构建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推进医保业务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的问题。
2018年新一轮机构改革,我省组建了省、市、县三级医疗保障部门,同步成立了省、市、县三级经办机构。但未明确乡镇提供医保经办服务的职责,未同步设置相应机构、人员为城乡居民提供医保服务,存在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2019年以来,我局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服务下沉。
(一)加强规划引领。推动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四川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期间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加强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大厅(窗口)建设,设立医保服务站(点);组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二)推进医保服务事项入驻镇村便民服务机构办理。2021年11月,省医保局联合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办理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30号),明确将高频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纳入镇村便民服务平台,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设置医保服务窗口,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制定了下放乡镇(街道)办理的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可及的医保服务。截至3月底,全省80%的乡镇(街道)设置了医保窗口提供医保事项办理服务,60%的村(社区)提供办理或帮办代办服务。
(三)实施医保网格化服务管理。2021年5月,省医保局会同省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将医疗保障服务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通知》(川医保发[2021]7号),明确将医保服务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依托全省行政村(社区)网格员队伍,为辖区参保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参保信息查询、参保信息变更等高频医保服务事项,并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实现医保服务网络向乡村延伸。
(四)打造基层医保服务网点。鼓励各地医保部门探索经办服务多元途径,通过医保与银行、商业保险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合作建设一体化医保服务网点,打造群众身边的医保服务阵地。为参保群众提供多元化服务渠道,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可及性、便捷性。截至3月底,成都、德阳、雅安等市(州)建设一体化医保服务网点300余个。
下步,我们将持续推动构建全省统一的经办管理体系,提升基层医保服务能力,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全覆盖。一是推进《规划》落地见效,有序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对接相关部门,争取人员、经费支持,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二是持续推进各地医保部门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设立医保服务窗口,配置专(兼)职工作人员,逐步将更多的医保业务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三是鼓励各地医保部门与银行、商业保险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合作建设更多医保服务网点。
二、关于设立专门机构,加强人员安排、增加专职人员编制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保障,近年来,省委编办积极支持省医保局推进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相关改革,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持续强化基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一)合理调整配置基层机构编制资源。根据中央相关精神和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机构设置要求,积极指导市县两级对规模较小、职责相近、任务萎缩的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将核减收回的事业编制纳入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使用,用于保障包括医保经办管理体系建设在内的重点领域用编要求。此外,还明确乡镇事业编制不减少,引导地方将编制调整下沉到乡镇,改革后乡镇事业编制均得到不同程度增加。同时,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健全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将乡镇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平台,实现“一个平台优服务”。
(二)加强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指导地方加强全省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的机构编制保障,形成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支持乡镇分类管理、统筹用好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强化便民服务中心力量配置;支持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医保服务窗口,配备专(兼)职医保工作人员,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三)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强化能力保障。落实省委编委《关于在部分行业实行岗位与编制适度分离管理的办法(试行)》,明确实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指导各市(州)在基层教育、卫生等行业推行岗编适度分离,让编制在县上、岗位在基层,解决基层机构引进人才、留住人才难的问题,一些地方已取得实际效果。
下一步,省委编办将积极指导地方进一步挖潜创新、优化配置、动态调整,充分用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更好地服务基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三、关于加大经费保障问题
为支持各地加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从2019年起,省级财政已累计下达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5.3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加强包括基层医保经办能力建设在内的医保服务能力提升。
下一步,省级财政将指导各地用好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更好支持各地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