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我市被确定为国家试点城市之一
发布时间:2019-05-22
5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就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进行部署。视频会上,国家医保局公布了试点城市名单,包括我市在内全国共30个城市参加了试点。同时,国家医保局也就试点方案进行说明,明确了试点的任务目标和工作安排。财政部、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推进试点工作作了部署,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李滔同志讲话,对做好DRG国家试点工作提出要求。作为试点城市之一,市医保局党组班子全体成员和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同志,以及我市20家试点医院负责同志和医保、医务、质控、病案、财务、信息等部门有关人员共160余人参加了视频会。会后,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迅速召开了本市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部署会,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国田同志就我市坚决落实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李滔同志强调,本次视频会议召开标志着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实施,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节点。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更高的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医改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充分认识到开展DRG付费国家试点是当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对建设健康中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李国田同志指出,开展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敢领全国风气之先、改革之先,按照国家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基础管理,完善信息系统,建立DRG分组,制定完善DRG支付政策和经办管理规范,强化与DRG付费相适应的医院管理措施,建立培训、评估、报告、沟通协调等试点工作机制,一项一项抓好落实,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以天津之为为全国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迅速行动,对照国家医保局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力以赴,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完成DRG付费国家试点任务,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促进医疗保障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