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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2427989&tn=2 | 作者: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9-03 | 3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成都市十五届二次会议第558号提案》答复的函

黄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同时患有两类不同的门诊特殊疾病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办法的建议》(第5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支付方面的问题

我市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支付方式是将参保人员在一个治疗期内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视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支付费用。在起付标准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随医疗机构级别升高而提高;在报销比例上,报销比例随医疗机构级别升高而降低。若允许患者在多家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按照现行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支付方式,存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不能确定的问题。

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管理方面的问题

目前,我市门特医疗机构共600多家,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就医管理欠规范;同时,门特患者数量多、就诊结算频繁、门特服务较住院服务简易及违规成本低等因素,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现象突出,监管难度本就较大。若允许患者在多家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按现有监管体系,医保监管难度会更大。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建立门特第三方监管队伍,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提供者、医保经办机构和监管者层层负责的机制,加大门特监管力度。

三、多病种门诊特殊疾病患者治疗的解决方案

关于我市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只能在一家治疗机构治疗的规定,我们除了考虑管理因素外,也是充分考虑了患者的治疗需要因素的,一是门特一个治疗周期内可以申请办理5种疾病,但大多数患者只申请办理了3种以内的疾病,很多综合医院具备提供多种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医疗服务条件;二是针对精神疾病患者患内科疾病的,县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和设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也基本能满足其内科病治疗;三是针对传染病,主要是肺结核和肝炎,除肺结核国家有定点治疗要求外,同时患传染病和其他疾病的参保人员,选择综合性医院,也能解决多种疾病同时治疗的问题,不会增加其医疗费用负担。

您的建议指出了部分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确实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会高度重视您所提建议,进一步认真研究,并在今后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调整时,加以考虑。

感谢您对市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联系人:田城;联系电话:8770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