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成都市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答复的函
喻俊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市医保报销使用的疾病分类编码与卫计系统病历首页使用的疾病分类编码移植的建议》(第1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医保目前使用的疾病诊断编码为2018年6月国家卫计委颁布的疾病诊断编码ICD-10临床版v1.1,涉及编码共计34981条。此版本是基于2016年国标版本疾病诊断编码扩码而来,扩充编码共计11926条,与医疗机构当前使用的国标版本疾病诊断编码兼容,并不会影响医保业务的运行。
2019年6月20日国家医保局下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明确指出,国家医保局将构建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编码标准体系,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疾病诊断等,其中规划建立医保疾病诊断编码共计34889条,与国标版和临床版兼容。待其正式出台后,我市将按国家医保局要求全面启用医保版诊断编码。
感谢您对市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联系人:蒋磊;联系电话:61881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