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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2428131&tn=2 | 作者: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9-03 | 428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成都市十五届二次会议第677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长期照护保险给付方式的建议》(第6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试点总体情况

成都市于2016年6月纳入全国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试点以来,成都市围绕筹资机制、支付标准、失能评定、服务提供、经办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高站位谋划布局,高起点制度设计,高标准经办服务,创新构建了契合市情、多元筹资、规范认定、待遇合理、社商合作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体系。目前,制度运行平稳,成效初步凸显,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截至2019年6月,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人员803.8万人,累计受理失能认定申请3.46万人,初审2.91万人,评估通过24107人,支付待遇24.48万人次,3.01亿元。

二、关于照护服务提供

基于我市照护服务机构不足,照护服务专业人员欠缺的市情,试点期间,我市明确长期照护保险服务供给包含机构照护、机构上门照护和居家照护三种服务方式。按照“亲情优于专业,专业提升品质”的原则,合理确定待遇三种服务方式的待遇支付标准。重度失能一、二、三级分别以2015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40%、50%为基数,选择居家照护和机构上门照护的按基数的75%支付,选择机构照护按基数的70%支付。

在经办实践中,我们也发现,照护服务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持证率不高等问题。居家照护服务规范性亟待提升,照护服务质量评价、监管面临挑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同人社部门,力争将照护服务培训纳入公共就业培训范围,探索实行培训合格职业准入制度,提升照护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探索制定居家照护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标准,规范居家照护服务品质。探索第三方照护服务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实现照护服务指导、监管专业化。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完善照护服务产业规划和扶持政策,探索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优化照护服务机构准入条件、管理流程,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照护服务产业,促进照护服务产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市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联系人:张宁;联系电话:6188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