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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2428110&tn=2 | 作者: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9-03 | 425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成都市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9号建议》答复的函

韩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延长的60天女性生育假纳入生育保险补贴金范围”的建议》(第3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生育保险制度运行情况

2018年,全市生育保险参保511.05万人,基金收入19.75亿元,支出15.80亿元。其中,生育津贴结算9.32万人次,结算费用13.03亿元。生育保险基金当期结余3.95亿元,累计结余7.93亿元,累计结余可支付约6个月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结余规模刚符合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6-9月的合理结存量标准。

二、关于生育奖励假问题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第26条规定,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于相关部门并未明确奖励假的经费保障来源,我市未将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计发范围。其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规定,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2〕29号)规定,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为基数,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具体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二是基金支付压力。按照2018年的结算数据且不考虑增长因素测算,将四川省6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我市生育保险基金全年将增加支出约7.37亿元;将20天男方护理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后,全年将增加基金支出2.46亿元。共计将增加基金支出9.83亿元,远高于基金累计结余额,基金赤字风险凸显。

我们已将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计发范围的风险和问题向省医保局汇报,并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提出了建议意见,待省医保局明确后按规定执行。

最后,感谢您对市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联系人:毛勇全;联系电话:6188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