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成都市委员会十五届三次第467号提案》答复的函
曾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门诊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政协成都市委员会十五届三次第467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行门诊医疗保障政策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自2001年起施行,在设立之初就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为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减轻个人门诊医疗负担,我市把部分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疾病、重特大疾病纳入了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由统筹基金支付。目前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的有四类疾病33个病种。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在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降低住院率和分流患者就医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除门诊特殊疾病外,我市还将其他一些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城镇职工有家庭病床、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入院前3日内的阳性特殊检查等医疗费用;城乡居民有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等。2019年,我市开始逐步将在门诊开展的日间手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关于门诊医疗保险制度
数据显示,我国已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上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医疗保障层次不全面,医疗保障水平不平衡现象仍较突出,由于监管不完善,侵蚀医保基金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就医需求相联系,要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改革医疗个人账户制度和完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目前医保改革的一个方向。
门诊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国北京、上海等地执行,实践证明此制度在保障门诊医疗待遇,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降低住院率、分流患者就医方面有一定效果,但在治理医药乱象、防止套取医保基金方面效果不明显。
目前,按照国家医保局总体工作部署,正在积极探索和推进深化个人账户改革,建立建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鼓励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同时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措施。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局的指导,完善门诊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下一步医保政策调整时,认真研究加以考虑。感谢您对市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联系人:梁树;联系电话:1801149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