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95号建议》答复的函
钟大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医院中药加成的建议》(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改革举措
按照我市医药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我市自2013年以来,分3批次实施了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改革,为支持中医药发展,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的药品范围均不包括中药饮片,即继续保留原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制定的药品加价政策。
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按照全省统一的补偿原则,我市县级医疗机构通过上调10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弥补,城市医疗机构通过调整1817项(上调1658项、下调159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弥补,其中上调中医专科项目共40项次,主要是:中医辨证论治、中医外治、针刺、推拿、中医肛肠等。
二、下一步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第十七条提出“研究取消中药饮片加成相关工作”。我局将按照国家文件精神以及医改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取消重要饮片加成相关工作,理顺中药价格结构,正向引导医生使用中药,进一步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卫健部门将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规范中医治疗方案和标准的监管,在中医传统强调“一人一方”的基础上,探索开展中医规范化、标准化的中医治疗;二是对中药剂量过大与味数过多的处方进行重点监控,加强基层中医的指导和监督;三是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出台《成都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其中专门对不合理用药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增加患者的就医负担的问题进行严厉的整治工作;四是加强中医经典的学习,提高辨证施治准确性,持续邀请中医经典理论专家开展经典培训学习班,加强中医师对经典理论的学习和认识。
感谢您对市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联系人:市医保局廖凌、市卫健委李超;联系电话:61881403,61884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