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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2753223&tn=2 | 作者: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10-19 | 463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7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洪燕等8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基层(村)社区群众用医保卡就近刷卡买药的建议》(第3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61号)的规定,医疗机构持有卫健(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能依法为辖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卫生或药品零售服务,服务场所、设备器材、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与所开展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能力相匹配,满足我市医保信息化建设要求,均可自愿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申请。

截止目前,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站)共3727家,其中符合条件的实施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12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站),已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与卫健部门密切沟通,对符合条件的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分支机构,通过备案的形式优化工作流程,实施动态协议管理。

感谢您对市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3日

(联系人:杜岳秦;联系电话:87707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