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3号建议》答复的函
金宏代表(委员、集体提案单位):
您提出的《关于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服务的建议》(第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的费用,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费用。由于个人账户资金有限,部分参保患者门诊的费用过重,为减轻这部分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我市于2013年建立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确定了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或骨髓增殖性肿瘤等4大类32个病种作为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分别于2015年、2017年进一步完善门诊特殊疾病第二类病种实行统筹基金次均限额付费的支付方式,肺结核、类风湿性关节炎实行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次均定额付费的支付方式,并调整门诊特殊疾病部分病种统筹基金次均限额标准。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为助力分流医疗机构就诊患者,防范交叉感染,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门诊特殊疾病运行机制,我局出台《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时将门诊特殊疾病处方延长至3个月,结算和申请也顺延至下一个周期,治疗方案有调整的,可在结算时补齐相关资料。
自本《通知》施行以来,有效的减少了患者就医次数,降低交叉感染几率,同时又减轻了医务工作者看诊量。
随着疫情防控取得成效,我们将会同卫健部门,积极探索将门诊特殊疾病处方时限延长,并结合《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患者提供优质诊疗服务;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继续做好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市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联系人:田勇;联系电话:6188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