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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zg.gov.cn/web/sybj/dep_gzdt/-/articles/11673664.shtml | 作者: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4-08 | 266 次浏览 | 分享到: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倡议书

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和医保工作者: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必须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持续捍卫医保基金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我市决定自4月起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在此,特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一、提高法治意识,凝聚共治力量

通过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医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开展医保普法、守法、执法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全民医保法制意识、诚信意识,以“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掀起学法用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热潮。

定点医药机构要主动承担起维护基金安全的法律责任及服务参保群众的社会责任,坚持因病施治、科学诊疗、规范服务,严格履行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医药卫生和医保服务,自觉规范诊疗行为,严防欺诈骗保。

医保工作者要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律底线、政策红线,主动参与打击骗保行动宣传,严格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坚决杜绝“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切实维护好、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参保人员要树立主人翁意识,从我做起,珍惜医保权益,自觉抵制并主动检举各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政策解读,抵制骗保行为

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作为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构建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不仅需要医保部门的强有力监管,更需要社会各界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和有力监督,主动抵制以下欺诈骗保行为: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串通医疗机构办理虚假住院;

5.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三、突出监管合力,捍卫基金安全

全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维护基金安全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能,建立多部门联查联办机制,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部管理相结合,分类分阶段推进医保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和重处罚,以实际行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希望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医保、支持医保、监督医保,我们将始终秉持“开门办医保”的理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举报电话:0813-5193693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8日